前言
- 本文主要列举七个文件,包括支付行业三座大山:央行217号文,281号文,296号文,建议重点关注,合规才能活下去(暂不含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内容)。
1、 银支付〔2017〕14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17年2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收单机构与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商合作不得将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密钥管理等业务外包;不得允许聚合技术服务商以大商户模式入网。违规处罚对聚合支付的影响给做聚合支付“二清”的企业敲警钟。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 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45号)
- 2017年3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其对聚合支付主要内容有:
- 聚合支付
(1)鼓励为特约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服务
(2)聚合支付需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
(3)要求收单机构强化聚合支付风险管理 - 对聚合支付的影响
央行认可聚合支付价值,需遵守银行卡收单外包规定
3、 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
- 2017年10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对聚合支付所归属的收单外包进行评级管理,要求按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业务情况、风险情况、创新业务等项目对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将进行每年一次的分类评级,并将分为ABCDE共5类8级。
- 对聚合支付的影响
对被定义为收单外包机构的聚合支付进行8评级管理,定时抽查。
4、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 (银办发〔2017〕217号)
- 2017年1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即央行217文件,加强无证机构整治,持证机构自查于2017年年底完成,人行分支机构组织检查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人行总行现场督查2018年4月底前完成。
- 对聚合支付的影响
(1)全面检查持证机构,筛查无证机构名单,聚合支付通道紧张。
(2)以查处无证机构为切入点,结合无证整治和投诉举报等线索,彻查为其提供支付服务的持证机构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
- 2017年12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即央行281文件,其对聚合支付的主要内容有:
- 聚合支付
(1)聚合支付业务宣传不得使用“零扣率”、“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2)小微商户使用卡收单,日累计1000元、月累计1万元。
(3)加强支付系统通道管理。 - 对聚合支付的影响
信用卡套现业务受影响,支付通道进一步紧张。
6、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银发〔2017〕296号)
- 2017年12月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即央行296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 条码支付
(1)开展条码支付业务需要同时具备网络支付牌照和收单牌照
(2)2018年4月1日后,固态二维码单日累计限额500元。 - 对聚合支付的影响
聚合支付业务限额,合规性存疑。
7、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条码支付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17〕242号)
- 201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条码支付安全管理》的通知,对条码支付各项技术和安全指标进行规定。
- 对聚合支付的影响
聚合支付需要符合安全规定。 - 聚合支付的未来
在合法合规经营的条件下,聚合支付仍然有很好的发展前景。首先,存在即是合理的,在当前的支付环境下,聚合支付实现了“一码通”,提升了支付体验。其次,聚合支付可以减少收单设备重复布放,降低了支付机构的成本,存在市场空间。只要聚合支付走专业化之路,结合自身优势资源挖掘潜力拓展新的业务才能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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