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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完成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法函〔2025〕37号),自2025年1月20日起,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我司已按新规履行备案义务,无需另行取得前置审批文件。
我们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2 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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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核实当前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是否有下发纸质材料,如当前属地主管部门没有纸质材料,只有网上查询截图,请将截图上传到订单中尝试提交,最终审核结果须以监管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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