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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与具体服务主体不一致是否可以开展运营?

请问是否可以使用银行牌照的主体申请小额贷款及消费金融服务类目,然后申请人脸识别接口,给小额款业务使用,同时签订贷款协议的主体与小程序主体不一致,这样的流程是否可以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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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 启年
    启年
    2020-06-08

    楼上正解

    2020-06-08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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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默
    2020-06-08

    不行 服务类目是根据小程序主体的资质审核的 没有相关的资质就不能使用相关的服务类目

    2020-06-08
    有用
    回复 4
    • 胖仙女🎈
      胖仙女🎈
      2020-06-08
      主体的相关资质都是全的,但是提供服务的是相关联的另一家公司,两家公司可以提供关联关系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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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默
      2020-06-08回复胖仙女🎈
      也就是第三方呗?  那也是不行的 只要小程序所在主体没有相关资质就不能使用的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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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胖仙女🎈
      胖仙女🎈
      2020-06-08回复
      小程序所在的主体也具有相关资质的,但是不提供服务~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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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默
      2020-06-09回复胖仙女🎈
      小程序有资质不提供服务 那就没必要申请服务类目了 
      那还纠结什么?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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