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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你添加的【医疗 - 互联网医院】类目审核未通过, 原因是:需要提供主体一致的(卫生健康部门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 合作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 执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合格文件)。
在提交审核的时候已经上传了同一个主体的医疗机构批准书了;但是还是多次被驳回。请问是什么情况,能不能给一个明确的要求。。。
1 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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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批准第三方机构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贵方提供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无互联网诊疗相关许可内容,审核暂不支持,建议补充准确资质
涉小程序类目资质、适用范围参考:
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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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批准第三方机构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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