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程序A里面有个按钮,点击按钮跳转到自己的小程序B。这个按钮上的文字是“一个实用的小程序XXXX”,也就是说按钮上不是单纯的小程序B的名称,而是“一个实用的小程序XXXX”这样的带有修饰文字的语句,请问这样违规吗?
因为我看官方说,未经腾讯书面同意,任何开发者不得自行或与其他第三方共同利用腾讯的服务对微信小程序/小游戏或对其他APP进行推荐、推广、排行或集中设立跳转、添加平台服务,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协助或便利。
想请教各位老师,“一个实用的小程序XXXX”这样的带有修饰文字的语句,算是对微信小程序B进行推荐吗?违规吗?
我有疑惑,如果我做了两个小程序,分别是小程序A和小程序B,我在A中推荐自己的小程序B,是否违规?如果违规,那这个API的作用是什么?
如果我公司做了5个小程序,我有一个列表页,把自己的5个小程序展示出来,页面名称叫做“欢迎使用本公司开发的其他小程序”,是否违规?
这里的“互推”,是指两个不同主体之间互相推广,还是说同一个主体下不同小程序互相推广?
你好,从当前的描述看,无法提供意见。建议提供更详细、完善的使用场景。
若小程序打开只有跳转分享功能或内含对微信小程序/小游戏或对其他APP进行推荐、推广、排行或集中设立跳转、添加平台服务,无具体运营内容/功能,平台暂不支持,请重新定位小程序功能,完善业务核心功能后重新提审。审核将以实际提交的小程序服务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