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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主体的两个名称“某某网”和“某某网+”是否能同时存在?

我们现在的公司主体有一个订阅号,名称为“某某网”,这个订阅号是由以前的旧公司主体转过来的。

旧公司主体,以前还注册过一个小程序,名称为“某某网+”,这个小程序没有迁移到现在的新公司主体。

现在新公司主体,因业务需要,想要把某个小程序改名为“某某网”,修改失败,提示同名,但看到提示信息是“某某网+”。

现在有两个疑问:① 是否不能同时存在名称为“某某网+”和“某某网”的小程序,认为两个名字算是同名?;②、是否因为“某某网+”属于不同的主体,导致现在公司新主体不能用“某某网”?

最后,这个问题有较好的解决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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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 疯狂的小辣椒
    疯狂的小辣椒
    2020-07-06

    你好,公众号、小程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名称是唯一的,如属于同一主体下,可以重名;不同主体的公众号名称不能跟小程序重名。

    2020-07-06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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