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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类目备案,是否下述材料即可?

在服务号申请【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类目,且小程序为医疗服务平台情况,审核不通过,原因是:医疗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含小程序主体与合作医院可开展“互联网诊疗”相关内容)

可提供以下②选①资质申请类目:

①合作医院的《医疗执业机构许可证》及 合作协议 及 医疗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含小程序主体与合作医院可开展“互联网诊疗”相关内容);

其中“医疗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含小程序主体与合作医院可开展“互联网诊疗”相关内容)”是不是“医疗机构许可文件”的科目内科如下图所示,就可以提交申请,审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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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 社区运营专员-HAHA
    社区运营专员-HAHA
    22小时前

    你好,《医疗主管部门许可文件》为对应主管部门(如卫健委)同意小程序主体 与 合作医院 可开展“互联网诊疗“等相关内容文件批复,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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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能回答 智能回答 本次回答由AI生成
    1天前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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