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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已经批准,为什么申请小程序不能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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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我们已经通过广东省的政策指导:

1.在合作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经打印了医疗机构XX互联网医院

2.我司已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广东省监管平台已经备案。

3.我们在申请小程序,入驻类目为互联网医院时,采用我司为主体,上传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合作协议,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说主体不一致呢,为什么不能通过呢,这个不是符合法规要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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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答

  • 社区运营专员-HAHA
    社区运营专员-HAHA
    2020-03-11

    你好,请提供appid以供核实。

    2020-03-11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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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
    2020-06-11

    楼主你们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吗?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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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攀13713290012
    王攀13713290012
    2020-03-11

    你好,我们的appid,有两个,随便看那个都可以的。

    第一个appid:wxea0a48d5271413ee

    第二个appid:wx76e9dd29a68a97ee

    2020-03-11
    有用
    回复 8
    • 社区运营专员-HAHA
      社区运营专员-HAHA
      2020-03-11
      你好,经核实,目前提供的是合作协议资质,《执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合格文件》为对应主管部门同意小程序主体 与 合作医院 可开展“互联网诊疗“等相关内容文件批复。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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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攀13713290012
      王攀13713290012
      2020-03-12回复社区运营专员-HAHA
      现在广东省的政策与流程就是这样的呀,省监管平台出具接入函,各市卫健委 根据函 与 合作协议、以及医疗机构,进行审核,然后就可以了的呀。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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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攀13713290012
      王攀13713290012
      2020-03-12
      而且互联网医院的法规上面,也明确提出 合作协议就可以了。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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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攀13713290012
      王攀13713290012
      2020-03-12回复王攀13713290012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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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攀13713290012
      王攀13713290012
      2020-03-13回复社区运营专员-HAHA
      贵公司明显与政策法规脱节呀,现在企业与医院联合创办互联网医院,本来就不会再《开执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合格文件》,企业与医院的合作协议卫健委都是备案的,而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都注明了互联网医院,这个为什么机不能通过???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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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tt
    Ltt
    2020-03-11

    你好,反馈已收到,我们核实下,有进展会同步

    2020-03-11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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