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总部是香港公司,这个微信认证主体是深圳软件开发公司;现在我们香港集团需要我们开发一个物流快递软件(目前申请微信登录支付是用的深圳子公司的认证账号),提交申请后给出的回复是认证主体与提供的网站不一致,提供授权书;这样的话,如果我们提供了授权书,那么申请的APP官网是不是可以改回深圳子公司的官网?
问题2:我们拿授权书时遇到了这个情况。香港集团是总公司,微信账号是香港集团名下的(以下称作A),但是APP是香港子公司名下的(以下称作B),我们是开发APP的深圳子公司(以下称作C),一切申请第三方的手续都由我们负责;如果C要提供授权书,那么需要A先授权B(提供授权书1),然后B再授权C(提供授权书2)申请移动应用吗? 又或者调整授权书,把这个关系提现出来,然后在授权书上盖一个A的章,和一个B的章,然后再盖C的章? 另外授权书上面除了盖章需要签字吗???
还是说:其实授权书上只要B和C的章就可以了???(最简单的)
授权书格式、内容啥也不说,让我们怎么准备,太不负责任了!
你好,如有疑问或申诉,请提供具体的open邮箱账号供查看审核数据。
是不是要香港总集团先授权香港物流子公司,然后再授权我们深圳软件开发子公司? 或者调整授权书,把这个关系提现出来,然后盖一个U集团的章,和一个物流公司的章? 另外授权书上面除了盖章需要签字吗???
1、总分公司可以不用授权,本质上都是同一个主体。但母子公司相互独立,需要提供授权书以供审核。
2、你所说的授权方式都可以,公司盖章即可,香港公司不方便盖章的可法人签名。
是不是一样需要一个开放平台账号去关联香港总部的wechat pay HK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