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资质示例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https://res8.wxqcloud.qq.com.cn/wxdoc/97a0508f-8781-440a-9581-e037ee965d96.pn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构性质需为机关）：

![](https://res.wx.qq.com/op_res/o70gtGcWXZiCmHn3yw2kLEDZDBpB6xVhA0m4gAfMw8qGW9TQ9T1SO8RNiuIZ88ZWVZ7Pg782Mk1CgAg-BJ16a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