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依据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批准第三方机构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资质示例
![](https://res.wx.qq.com/op_res/u4FO5umARQ9Y-qnrg2f3wmH6dh_hj1e62pnbmdehVXaRkbyIPcvuaCIh1sCNCSqQuhFHH9Bf3m5L7SBpRNapO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