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关总署165号公文规定,2019年1月1日起电商平台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供支付相关的原始数据,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其中核验机构和支付交易流水号需要通过支付企业提供给电商平台企业,因此微信支付是否会在报关接口的返回信息中回传?微信支付的接口是否需要重新改造?关于海关165文对微信支付报关接口的影响,请官方回复说明!如果报关接口改造,请及时提供接口改造文档并排期改造,以及提供相关联调测试的技术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