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服务运营规则
# 一、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维护微信服务市场公平、和谐的商业氛围,保障买卖平台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微信服务市场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微信开放平台运营规范》、《微信服务市场第三方服务商服务条款》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入驻微信服务市场小商店增值服务专区及视频号增值服务专区的服务商。在区域方面,本规范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交易产生的纠纷,涉及到此范围以外的争议,不适用本规范。
1.3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维护微信服务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对于违反《微信服务市场增值服务运营规则》的情形对服务商进行处罚。
# 二、服务定义
【商品管理】 类服务可获取商家商品权限集。为商家提供商品搬家、商品图片美化等服务。
【订单打单】 类服务可获取商家订单物流权限集。为商家提供订单发货、物流打单等服务。
【装修营销】 类服务可获取商家装修权限集。通过在小商店上覆盖插件的方式为小商店提供装修或营销能力。(该品类暂只对小商店专区开放)
【ERP】 类服务可获取商家商品及订单物流权限集。为商家提供采购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成本管理、应收应付管理等能力。
【分销工具】 类服务可获取商家商品、订单物流、分享员及优选联盟权限集。为商家提供分销员管理、合作团长管理、商品数据分析等能力。
【厂商代发】 类服务可获取商家订单物流权限集。为厂家及商家提供发货打单服务
# 三、定价规则
商品管理类服务(不含ERP)需满足以下定价规则
服务收费不低于15元/月,30元/季,50元/半年,100元/年;
无免费版,只对新用户可有最长15天的免费试用;
最短体验期不得低于7天。
订单打单类服务(不含ERP)需满足以下定价规则
服务收费不低于15元/月,30元/季,50元/半年,100元/年;
无免费版,只对新用户可有最长15天的免费试用;
最短体验期不得低于7天。
装修营销类服务需满足以下定价规则
服务收费不低于20元/月,50元/季,80元/半年,160元/年;
无免费版,只对新用户可有最长15天的免费试用;
最短体验期不得低于7天。
ERP类服务需满足以下定价规则
服务收费不低于200元/月,600元/季,1000元/半年,2000元/年;
无免费版,只对新用户可有最长15天的免费试用;
最短体验期不得低于7天;
暂不支持买断版和按订单付费版。
分销工具类服务需满足以下定价规则
服务收费不低于120元/月,360元/季,720元/半年,1200元/年;
无免费版,只对新用户可有最长15天的免费试用;
最短体验期不得低于7天。
厂商代发类服务(不含ERP)需满足以下定价规则
服务收费不低于15元/月,30元/季,50元/半年,100元/年;
无免费版,只对新用户可有最长15天的免费试用;
最短体验期不得低于7天。
# 四、经营管理
4.1 产品上架: 服务商所上架的服务,除需遵循《微信服务市场小程序代开发服务审核规则》外,还需遵循以下要求:
4.1.1 上架的服务必须安全、可行。
4.1.2 服务商必须具有上架的服务售卖或发布所需的全部资质。
4.1.3 上架的服务不得含有以下信息/行为:
① 含有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或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等。
② 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系统漏洞。
③ 可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财付通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产品。
④ 上架的产品信息描述(包含但不限于标题、图片、标签、价格、服务描述等)应当一致准确,并且无嵌入非微信产品的外部链接地址,不得故意抄袭其他已入驻平台的服务商店铺及产品信息。
⑤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或违反微信服务市场各项规范的内容。
4.2 服务交付: 在消费者预订服务后,服务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消费者启动服务内容,包括签订服务合约/协议、安排专员对接等。并在三十日内对订单状态进行反馈。对于平台有关订单服务进程的询问,服务商有义务对平台进行真实陈述。
4.3 在线客服服务: 服务商在产品上架后,需提供高效、保障的在线客服服务。保证客服人员响应及时,响应内容专业、可信。
4.4 售后服务: 服务商必须对其在微信服务市场售卖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4.4.1 售后服务方式及时间
① 服务商在售出产品后,需要给最终用户提供产品售后支持,例如电话支持,技术支持,商品支持等。具体参照该服务商产品描述中的相关约定。
② 服务商在周一至周日时间(09:00 - 18:00)内提供实时在线服务。
③ 客服服务时间内不能出现客服离线或者客服电话无人接听。
④ 服务商因其商品不可用,服务商必须为用户提供替代方案、数据备份迁移服务等解决措施。
4.4.2 服务承诺:在交易过程中,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用户作出的服务承诺等)向用户提供服务。
4.5 禁止虚假交易: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服务销量或评分:
4.5.1 服务商引导用户购买产品或服务,之后对用户进行汇款、转账或充值而进行变相返现退款行为。
4.5.2 服务商以买家身份或委托他人以买家身份购买自已的服务的行为。
4.5.3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4.6 禁止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各种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7.1 服务商以买家用户身份购买同行服务后作出恶意评价。
4.7.2 恶意举报其他服务商,如提供伪证的举报行为。
4.7.3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行为。
# 五、规范日常运营
5.1 行为规范:服务商在微信服务市场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5.1.1 信息真实有效:服务商提交或填写的所有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
5.1.2 服务过程专业有礼貌,不得辱骂、恐吓、威胁用户。
5.1.3 服务商不得在服务过程中收集非必要的信息,且收集的信息仅应用于服务。
5.1.4 版权合法:当服务商提供的产品因为版权问题(包括微信服务市场接到投诉或有合理理由判断的情况),被版权所有方追责,服务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权。
5.1.5 服务商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服务商是腾讯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的单位,也不得使他人误以为服务商获得腾讯集团的认可或推荐。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5.2 违规行为及处理方式:
# 六、结算规则
6.1 结算账户: 根据服务商在微信服务市场上设置并已通过认证的资金账户,进行结算。
6.2 结算条件: 微信服务市场会对已经正常交付并确认收货,及已逾平台退款期,且用户没有发起退款的订单进行结算。
6.3 结算周期: 每月达到结算条件的订单,将在下一自然月进行结算。
6.4 结算规则: 微信服务市场在每个自然月,对上一自然月的结算订单进行计算、出账后,在【业务账单】模块(待上线)展示每月的结算账单,并于月底前完成相关资金付款,请注意查收。
6.5 技术服务费说明: 自2021年3月1日起,微信服务市场对增值服务的交易收取20%的技术服务费,不收取额外的交易手续费。微信服务市场将按上述结算规则,按月结算扣除技术服务费后的服务费用,向服务商进行付款。
6.6 发票
6.6.1 服务商需按照订单金额承担向购买服务的商家开具发票的义务;
6.6.2 平台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会向服务商开具相关发票。
# 七、违规处理
微信服务市场对服务商进行独立的违规处罚,处罚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屏蔽、删除、限制发布、查封账户等。
# 八、退出管理
8.1 主动退出: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下架产品或申请退出微信服务市场。
8.2 清退:服务商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微信服务市场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微信服务市场并永久查封账户,且永久不得重新入驻。
8.3 退出后业务处理:服务商退出或下架产品时,对其与用户之间已经达成的交易订单,按如下方式处理:
8.3.1 已购买的该服务商的服务或产品,如尚有未使用的部分,则未使用部分按期限比例(适用于按时长购买的服务)或次数比例(适用于按次购买的服务)进行退款。
8.3.2 服务商退出后,其售出的微信服务市场产品的相关售后服务,均由服务商自行与用户协商提供。
# 九、附则
9.1 本规范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9.2 微信服务市场服务商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9.3 微信服务市场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合作商合作体系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本管理规范做相应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