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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公众号主体名称修正业务提供证明材料问题?

你好,我馆在办理微信公众号主体名称修正业务时,提交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后系统反馈材料不符要求,提示“变更证明无名称变更说明;新主体名称填写不完整”,因2019年机构改革,局馆分离,原档案局行政职能剥离,公众号一直档案馆在使用,上传的《石嘴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18号)文件,发文机关并未盖章,所以无法提供盖章的证明,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盖我们的馆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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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 公众号运营专员-leaufaiiirya
    公众号运营专员-leaufaiiirya
    2022-07-14

    你好,麻烦提供账号

    2022-07-14
    有用
    回复 5
    •  小  金
       小 金
      发表于移动端
      2022-07-14
      szssdag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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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众号运营专员-leaufaiiirya
      公众号运营专员-leaufaiiirya
      2022-07-14回复 小 金
      账号ID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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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小  金
       小 金
      发表于移动端
      2022-07-14回复公众号运营专员-leaufaiiirya
      gh_0e10edb4ff13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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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众号运营专员-leaufaiiirya
      公众号运营专员-leaufaiiirya
      2022-07-15回复 小 金
      核实用户提交的主体修正,用户的变更文件说明“将市档案局(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仍作为事业单位。内容里部分职责的划分非撤一建一或整合组建的变更关系,其次内容里提及的市档案馆与新主体证件名称不完全一致,综上不支持主体修正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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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小  金
       小 金
      发表于移动端
      2022-07-15回复公众号运营专员-leaufaiiirya
      那这种的怎么解决?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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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永琼
    刘永琼
    发表于移动端
    2022-07-13
    请把钱还给我
    2022-07-13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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