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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类文娱/视频类目审核标准

审核类型 框架类型 问题类型 提审时间 AppID
类目审核 小程序 需求 2019-06-25 wx05782a144157c610

你好!我司做了一个医疗服务类的小程序,里面包含视频音频等内容,
在提交代码审核时被告知需要文娱-视频的类目,我司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
被告知我司小程序中的音视频内容不属于网络表演。
请问是否意味着我司小程序不需要上传相关资质?
若不需要,请问下次提交审核需要注意什么?
若需要,请具体给与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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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 Reus
    Reus
    2019-07-22

    贵司是注册在哪里的,目前只有少数几个城市可以办理直播网文,具体可以咨询我们V信 75556869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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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木易
    木易
    2019-07-17

    你好,经核实,贵方小程序最新提审版本暂不需补充文娱-视频类目,但:1.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医生提供在线咨询、问诊服务,需补充选择医疗-互联网医院类目;2.点击【分享视频】提示视频模块暂未开放,建议去除无内容按钮或补充内容和相关资质再提交代码审核。

    2019-07-17
    有用
    回复 1
    • 这个名字不好记
      这个名字不好记
      2019-07-18

      您好,针对上述回复,有如下疑问

      1、针对补充文娱-视频类目

      我司需要增加视频播放功能,但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被告 医疗类的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现场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不属于网络表演,导致经营许可证申请失败,政策如图:


      政策链接

      而在小程序审核类目中需要提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请问在这种矛盾的情况一下,如何处理


      2、针对补充选择医疗-互联网医院类目

      1)在最新提审的版本中,也涉及到医生在线咨询,并且在提交审核时通过,现在又告知需补充选择医疗-互联网医院类目,所以对贵方前后审核标准是否一致存在疑问?
      2)我司小程序提供的在线咨询服务与贵方提到的问诊服务是有区别的,我司小程序只是对患者进行一些咨询解答,并不涉“诊”,希望贵方给与一个准确划分界限?是否需要补充选择医疗-互联网医院类目?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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