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回答

为何新增互联网医院类目,不断要求我提供《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上传后依旧如此?

AppID
wxbd3c5444673a2896

1、小程序主体公司为医疗机构,在新增“互联网医院”服务类目时,要求提供(卫生健康部门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我先上传对应文件,被同理由驳回

3、由于该文件本身为临时性文件,我又进一步上传了由该文件衍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是行业现行最具法律效力的证书,依旧被同原因驳回

请问到底需要哪一个文件,请明示

回答关注问题邀请回答
收藏

2 个回答

  • 社区运营专员-HAHA
    社区运营专员-HAHA
    2020-03-26

    你好,根据政策法规依据: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批准第三方机构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经核实,用户目前提供的资质不涉及互联网医院相关,若小程序主体已取得互联网医院相关批准,建议可出具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复材料,以供进一步评估。

    涉小程序类目资质、适用范围及法规依据参考: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

    2020-03-26
    有用
    回复 5
    • 宋文科¹⁵¹⁶⁸³³⁴⁵⁷¹
      宋文科¹⁵¹⁶⁸³³⁴⁵⁷¹
      2020-04-09
      你好,根据不同省份要求,不是所有的省份都有这份审核书的,浙江省就没有
      2020-04-09
      回复
    • 宋文科¹⁵¹⁶⁸³³⁴⁵⁷¹
      宋文科¹⁵¹⁶⁸³³⁴⁵⁷¹
      2020-04-09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2020-04-09
      回复
    • 社区运营专员-HAHA
      社区运营专员-HAHA
      2020-04-10回复宋文科¹⁵¹⁶⁸³³⁴⁵⁷¹
      你好,如当地医疗机构无需获得相关批复也可开展互联网医院等服务,建议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批复等材料说明,以供进一步评估。
      2020-04-10
      回复
    • 宋文科¹⁵¹⁶⁸³³⁴⁵⁷¹
      宋文科¹⁵¹⁶⁸³³⁴⁵⁷¹
      2020-04-10
      你好,政策主要是《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其中指出“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的会有“书面审核批准书”,“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合格则予以登记,不合格才会有书面通知!请核实!
      2020-04-10
      1
      回复
    • 宋文科¹⁵¹⁶⁸³³⁴⁵⁷¹
      宋文科¹⁵¹⁶⁸³³⁴⁵⁷¹
      2020-04-13
      你好,《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中指出“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合格则予以登记,不合格才会有书面通知!这种情况如果实体医院和第三方合作不会有书面通知,这种情况需要上传哪些附件?
      2020-04-13
      1
      回复
  • 北风
    北风
    2020-08-04

    你好请问,我这边类目为什么看不到医疗呢?是要先进行开发者资质认证么?

    2020-08-04
    有用
    回复
登录 后发表内容
问题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