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在医疗挂号、APP注册、快递收寄、客运、运营商等多领域规定,需要用户实名才可办理业务,同时《网络安全法》、《用户隐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用户敏感隐私信息的保护要求、监管、规范化,越来越严格。
因此当微信平台小程序功能中涉采集人脸生物特征信息或采集生物特征后用于身份核验时,包括但不限于收集人脸照片,录制带有人脸的视频或采集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技术或功能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小程序的主体、类目、运营范围均需要在限定的类目范围时,需通过申请《微信人脸核身接口能力》进行“用户生物特征”信息识别采集。
当小程序主体、类目、运营范围均需满足以上范围时,可通过申请《微信人脸核身接口能力》进行“用户生物特征”信息识别采集。否则暂不支持开展用户生物特征(用户本人人脸照片、人脸视频等)采集的功能。也不支持基于以上采集的生物特征,开展人脸识别功能,特征,或涉及收集此类信息并开展人脸识别功能
案例解析:
1、正面案例
【注册主体】: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服务类目】:政务民生-交通违法 ; 政务民生-政务服务大厅 ; 政务民生-医疗 ; 政务民生-祭扫 ; 政务民生-公积金
【运营内容】:提供政务民生服务大厅、政务民生医疗等政务服务,在登录页面涉及“人脸识别登录”,需录制、采集带有人脸的视频用于验证办理人身份信息,属于人脸核身功能范畴
【案例解析】:
小程序注册主体(属于政府/事业单位)、类目(已选政务民生相关类目)、运营范围(与类目对应的政务民生相关服务)。因此小程序满足「主体、类目、运营内容」均符合人脸核身开放范围要求。因此可通过申请“微信人脸核身接口能力”和调用接口能力实现人脸核验功能
2、反面案例
【注册主体】:某市ABC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类目】:医疗-私立医疗机构
【运营内容】:病例复印和邮寄服务,申请时需填姓名、身份证信息,同时需上传患者身份证正反面和手持身份照片,属于采集人脸后进行身份核验
【案例解析】:小程序注册主体(科技公司,非开放主体范围)、类目(已选医疗-私立医疗机构)、运营范围(病例复印服务)。
小程序主体不符合开放开放范围内范畴,因此未能满足「主体、类目、运营内容」均符合人脸核身开放范围要求。
【整改建议】(2选1):
①更改小程序主体(改为医疗机构主体)注册和运营小程序服务,迁移/切换主体后申请《微信人脸核身接口能力》进行申办人身份核验服务
②移除手持身份证上传功能
3、反面案例
【注册主体】:某市123有限公司
【服务类目】:社交-直播
【运营内容】:某营业厅在线自助办理通信类时,实名认证环节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和手持身份照片
【案例解析】:
小程序注册主体(非开放主体范围内),服务类目虽然属于开放范围内,但实际所运营内容与直播类目并不相符。
因此未能满足「主体、类目、运营内容」均符合人脸核身开放范围要求。
【整改建议】(2选1):
①更改小程序主体(改为运营商主体)同时类目选择【IT科技-基础电信运营商】,再进行申请《微信人脸核身接口能力》进行“用户生物特征”信息识别采集
②移除手持身份证上传功能
本文档为人脸识别服务相关的介绍说明,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调整、修整,避免后续存在上诉问题审核失败;若仍有其他疑惑,可以通过以下咨询入口反馈:
1、微信开放社区-交流专区-小程序发帖咨询-提出问题-运营相关问题
2、代码审核驳回站内信通知-客服咨询入口(客服咨询入口目前正在测试开放阶段,若无客服入口,建议前往开放社区发帖咨询)
我们是运营商类目,要对sim卡实名认证,只是拍了个视频上传到运营商侧进行实名认证,这也算人脸识别?难道腾讯有对运营商sim卡实名认证的权限?
学员上传个人照片都不行?
我们只是上传照片,但是不要求带身份证这种身份验证的情况,这也要人脸识别?
涉笔吧,一个社交平台上传个人主页图片也说是人脸信息收集,纯有病
跳转到第三方符合条件的小程序人脸识别也不行?
23年了 解决一下啊
我们只是人脸考勤,不需要身份核验,TMD搞什么玩意
我真服了 之前能审核通过 过了大半年里面检索加个区间检索 再次提交就驳回告诉我 “你好,小程序涉及收集人脸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和手持身份证、身份证照和免冠照等),建议修改为人脸核身服务模式,并申请使用微信原生人脸识别接口,再提交代码审核。 原生接口详情请参照:”
我想说我之前本来就有这些东西 后面就更改了个小功能 就不让过啦?你们有没有搞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