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我们的小程序旨在为已在平台内购课的学员提供视频观看服务,便于学员在移动端的学习,是特定人群,并非“公众”,且课程内容由内部产生,他人并不能上载试听节目,故我们小程序不属于互联网视听服务。同时,我司的课程视频中并无其它影视娱乐信息,故不属于文娱-视频类目。
综上,我方小程序不属于文娱视频类目,望贵公司进行查证并通过我方小程序审核,非常感谢!
你好,小程序中教学、教育目的的视频不需要补充文娱-视频类目,对贵方小程序核实,【往期视频】中的视频类似于测试类型的视频,属于非正式的教学相关的视频,建议先上架符合小程序名称简介描述的正式内容,并保持图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