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第一期“酣途旅游”小程序于2018年5月22日代码发布审核通过(如下图1),并正式上线使用。
在第一期小程序审核通过之前,贵公司均以“贵方小程序涉及在线观看视频,请补充选择文娱-视频类目,并在基础信息处申请该类目,通过资质审核并在配置功能页添加符合该类目的功能页面”理由驳回我司的上线申请,把我们归属于文娱的视频。我方于2018年5月21日在开发者社区提出该问题,官方管理员进行了回答并予以审核通过。
我司又于2018年7月23提交的第二期“酣途旅游”小程序,这期小程序只是在原基础上添加了领券功能和一些bug修复,审核却未通过(如下图 )。贵公司又是以同第一期小程序上线时的理由驳回我司的上线申请:“贵方小程序涉及在线观看视频,请补充选择文娱-视频类目,并在基础信息处申请该类目,通过资质审核并在配置功能页添加符合该类目的功能页面”,再次把我们归属于文娱的视频。
同上一次提出的申诉意见一样,我方平台主要通过视频(直播)传播即实旅游信息,为游客提供旅游攻略参考,直播以介绍旅游商家的产品和服务为主,直播时长一般3-5分钟,直播时主播不出镜,直播内容不涉及新闻、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直播类似于商家练摊的模式。《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我司小程序内容不属于上述业务,我司小程序的视频不属于制作、编辑的视频,而是在APP上通过直播后形成的,再在小程序中显示,游客只能观看。我司平台小程序不涉及直播功能,只有游客观看直播,游客也不能在直播间互动,小程序把旅游商家进行了分类,介绍了商家的相关信息,也为游客提供了导航服务,是一个升级版的信息服务平台。
综上,我方小程序不属于文娱视频类目,望贵公司进行查证并通过我方小程序审核。如有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等请贵公司予以告知,我方定积极配合。
你好,贵方小程序通过视频(直播)传播即时旅游信息,需要补充文娱-视频或者社交-直播类目。
您好!您所说的“补充文娱-视频或者社交-直播类目”都需要提供以下一种资质(如下图)
以下是我方意见:
第一、我方小程序不属于文娱视频类目。我司小程序内容不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所述业务: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而是在APP上通过直播后形成的,再在小程序中显示,!!!游客只能观看!!!我司平台小程序不涉及直播功能,只有游客观看直播回放视频,更不能在直播间互动,想要直播只能在APP上进行。小程序把旅游商家进行了分类,介绍了商家的相关信息,也为游客提供了导航服务,是一个升级版的信息服务平台。所以贵公司把我们归属于文娱视频类目是错误的。
第二、根据第一条,我方小程序更不属于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贵公司要求所提供的资质普通企业无法提供的,重点是我方小程序内容都不属于这两证的范围。
第四、第一期的小程序已审核通过,贵公司不应该以同样的理由来驳回我司第二期小程序上线申请。
还望贵公司进行查证并通过我方小程序审核。如需做调整,我方极力配合!谢谢!
@Bling 大大,怎么每次到我的贴子就跳过啊,卡在这5天了,我是真的着急啊?能不能就麻烦您2分钟,告诉我该怎么做?求你了。 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blogdetail?action=get_post_info&lang=zh_CN&token=1740459071&docid=000c6c5a4cc81033d11721c4b5b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