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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公众号简介中使用“第一”或者“最”等绝对性词语,算是违反《广告法》吗?

请问大家,公众号简介中使用“第一”或者“最”等绝对性词语,算是违反《广告法》吗?

简介中的“第一”和“最”不是描述商品的,是对平台自我的一种介绍,举例:“XX村挖井第一人”、“XX屯最会说媒的人”

会被用户举报吗?

感谢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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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答

  • 四哥派
    四哥派
    2021-10-19

    2021-10-19
    有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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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虎商联企服平台
    飞虎商联企服平台
    2021-10-19

    根据广告法,当然属于范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2021-10-19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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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洲
    香洲
    2021-10-19

    当然

    2021-10-19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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