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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机构主体的视频号发布医疗学术交流类视频为什么违规?

视频号的主体是公益组织,经营范围包含课题调研、科普宣传,视频号发布的视频是面向医生的学术类内容不涉及面向普通患者的科普,但还是被判定为违规(发布医疗科普内容/疑似医疗身份)

一定要有医疗资质吗,还是说提供其他辅助材料可以解除违规判定?

最后一次编辑于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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