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主体是科技公司,但是其中一款小程序在为另一家个体工商户提供在线销售初级农产品,我司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但是营业执照是没有“初级使用农产品”,可否使用“电商平台”类目进行发布。
如果方案1不可以,那么是否可以通过上传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核?(主体是A科技公司,在上传时提供B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希望两个方案都予以准确的答复,若方案二可行,也请说明方案一是否可行,若不可行请说明理由,因为我司本身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目前在也做电商网站,只不过每一个商户配一套小程序,如果方案一可行,我司更容易接揽客户,无需客户准备材料。
你好,建议用户根据小程序的实际服务选择对应类目
1)若用户属于用于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场所的平台,即为多个经营者提供交易的平台,如京东等,需选“电商平台-电商平台”类目;
2)涉小程序类目资质主体需与小程序注册主体一致;若小程序非电商性质,提供在线销售初级农产品,建议以资质主体申请小程序,并申请对应的服务类目
涉小程序类目资质及适用范围参考: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