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月十五号在我的公众号“行走中亚”发表文章《AK47的鼻祖--卡拉什尼科夫》被恶意举报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3.6条规定,该文章是本人2007年10月10号发表在本人qq空间里的文章,难道抄自己的文章也不行吗,本人于17日进行申诉,同时配以当年qq空间发表这篇文章的截图,有日期显示,竟然还是没有通过,而且公众号无法再次申诉,真不明白你们的审核标准是什么,是助长恶意举报之风吗?希望公众号后台重视此事,如果拿着我的写的文章来举报我,这都能通过的话,还谈啥原创,看谁不顺眼就举报就完事了,此外我作为被举报人,你们为什么不给我看看举报人举报证据,法庭上还要进行证据交换呢,此外对于只有一次的申诉机会也吐槽一下,我国进行诉讼还是两审制呢,即使二审败诉还可以继续申请再审呢,你们为什么就一次机会。
对,我感觉微信公众号的审核制度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