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小游戏
企业微信
微信支付
扫描小程序码分享
原结算主体(广东水侠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开不了专用增值税发票,因此办理了委托第三方收款(广东世纪丰源饮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然后以第三方的主体开具了专用增值税发票,结算单上盖的是原结算主体的公章,现收到邮件如下:
“新流程,共用发票,结算单供应商、结算单盖章为:广东水侠科技有限公司,发票开票方、发票专用章为:广东世纪丰源饮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两边不一致”
这个的意思,是说,我们不能以第三方的主体开具发票,还是说,结算单上应该盖第三方的公章?
1 个回答
加粗
标红
插入代码
插入链接
插入图片
上传视频
你好,麻烦补充下原始ID
你好,麻烦通过点击下方“反馈信息”按钮,提供出现问题的。
关注后,可在微信内接收相应的重要提醒。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微信开放社区” 公众号
你好,麻烦补充下原始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