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申请开通“商家自营-保健品销售“类目,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中包含:保健食品销售。
但根据2023年6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全文:https://www.gov.cn/gongbao/2023/issue_10606/202307/content_6894763.html2
指出: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
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和已废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的区别就在于:食品经营项目不再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因为微信审核的要求(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包含:保健食品销售),我司特意新申请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然,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销售“预包装食品”只要备案即可);并且在提审和市监上门审核时,特别注明了“公司经营项目包含保健食品销售”,但下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只有:预包装食品销售,没有保健品销售。
同时,可以在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https://scjgj.beijing.gov.cn/cxfw/ 查询到的是:北京地区自2024年5月27日后,新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就再也没有经营项目中包含“保健食品销售”的。
以上材料在申请开通服务类目时已提交,依然被告知“审核失败”。不知怎么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当微信依据的审核办法和 国家、地方政府管理办法不一致时,请问以谁的为准??
根据你发的链接,北京市把保健食品销售单独出来了吧,要单独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