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4.1条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主体侵权
1、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2、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3、擅自盗用他人主体信息等合法权益。
内容侵权
1、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3、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4、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二、侵权将面临的处罚:
1、帐号类侵权(名称侵权、头像侵权、功能介绍、自动回复侵权、自定义菜单侵权、冒充他人等)将会删除侵权内容,情节严重还会面临封禁功能、注销处罚。
2、文章类侵权(内容未经授权、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侵权知识产权等)将会删除侵权文章,情节严重还会面临封禁功能等处罚
3、其他类侵权(身份证被盗、营业执照被盗等),一经核实将直接注销帐号。
情节严重界定包括不限于:多次抄袭、侮辱、谩骂权利人;多次恶意侵权不悔改;对权利人造成重大权益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