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官方文档提示,小程序类别选文娱-视频时需要提供资料为: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秀场类非直播视频,经营范围须含有音乐娱乐产品或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或动漫产品或展览、比赛活动)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及 《情况说明函件》(适用于政府主体);
然而实际修改、选择该类别时,却要求提供资质变成了: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许可证》(适用于电视台)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及 《情况说明函件》(适用于政府主体)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 该主体的主管部门许可文件(适用于事业单位主体)。
请问,在选择文娱-视频类别时提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实际提交时应该选择哪个选项?
你好,涉【文娱-视频】类目,需提交资质 (5选1):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许可证》(适用于电视台)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及 《情况说明函件》(适用于政府主体)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 该主体的主管部门许可文件(适用于事业单位主体)
涉小程序类目资质、适用范围参考: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
是指什么?有样式供参考吗?
另外,我们的小程序是以发布在线教学指导、学习内容为主,是否也需要选择添加文娱-视频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