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20年5月开始就没提取过流量主费用,有两个问题要请教:
1.现在开发票是不是可以2020年5月开成一张发票,从2020年6月直到2022年10月所有收入合并成一张发票?
2.现在开发票是不是得按照如下信息开:
公司名称::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20年5月的发票格式: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71526726XG
地址&电话: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0755-86013388
开户行&账号: 招商银行深圳汉京中心支行 817281823910001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可选择“信息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微信推广费”、“服务费”等相关科目
2020年6月之后发票格式: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708461136T
地址&电话: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0755-86013388
开户行&账号: 招商银行深圳汉京中心支行 817282299610001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可选择“信息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微信推广费”、“服务费”等相关科目
谢谢。
你好,2020年6月20日之前出具的结算单发票抬头按照“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开具
2020年6月20日之后出具的结算单发票抬头按照“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