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公众号在提交含“直播”关键字命名时或服务类目选择直播时,微信都要求企业提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迄今为止业内人士都知道(包括微信官方),现在相关主管部门都不会再给企业办理下发除网络表演以外的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的行政许可了。可正如大家所见,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电商培训旅游美食等与群众生活休戚相关的行业直播在神州大地上正如火如荼的展开,不管网红还是素人,以及企业员工和高管甚至地方政府领导都纷纷下场开播了。然而关于直播,作为超级国民应用的微信却还保守着与新时代格格不入的一些严重阻滞行业发展的旧规定,不禁令广大网民尤其是直播相关创业者或从业者,扼腕叹息、悲怆不已。因此,在这里特别想了解一下,微信小程序/公众号是否会放宽对直播资质(包括服务类目与命名规则)的要求?如果可以,那有时间表了吗?非常感谢!

你好,目前涉【社交-直播】类目,需提交资质(3选1):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网络表演)(适用于含表演性质的直播)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及 《情况说明函件》(适用于政府主体)
类目规则若有迭代请关注官方消息: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