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是服务商,开通了品牌工具箱.但我公司同时也品牌商标持有者,本身这个项目的所有技术开发都是自己做的.
现在需要确立创建品牌主商户,但子商户有一个要求是不能和服务商同一个主体,但同时:品牌总部的商户号需为该服务商商户号的子商户.(现阶段我们小程序收款用的是公司的普通商户收款,因为只有一家直营店,现在签约了几个加盟店,正在装修)
这怎么处理?互斥了. 我不可能再去注册一家新公司,重新注册公众号,服务商,请求开通品牌工具箱等一系列操作...商标也不可能转让给其他新注册的公司.
总之,我们就是一家公司, 既是服务商,也是品牌商..实际分账的话,品牌商不分钱,只有服务商分一点系统服务费.
不就是总部统一提供系统,想实现门店收款给总部分成吗?打开眼界,其实很容易实现,参考文章中第一个方案 https://zhuanlan.zhihu.com/p/693817152
该小程序既绑你们自己的直连商户号,又绑你们的服务商商户号,
直连商户号用来给你们自己门店收账;
服务商商户号用来给加盟店收账。
要么放弃服务商模式,要么换个主体做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