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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和品牌商是同一个主体,如何建立品牌关系?

我公司现在是服务商,开通了品牌工具箱.但我公司同时也品牌商标持有者,本身这个项目的所有技术开发都是自己做的.

现在需要确立创建品牌主商户,但子商户有一个要求是不能和服务商同一个主体,但同时:品牌总部的商户号需为该服务商商户号的子商户.(现阶段我们小程序收款用的是公司的普通商户收款,因为只有一家直营店,现在签约了几个加盟店,正在装修)

这怎么处理?互斥了. 我不可能再去注册一家新公司,重新注册公众号,服务商,请求开通品牌工具箱等一系列操作...商标也不可能转让给其他新注册的公司.

总之,我们就是一家公司, 既是服务商,也是品牌商..实际分账的话,品牌商不分钱,只有服务商分一点系统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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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答

  • Jack-C
    Jack-C
    05-10

    不就是总部统一提供系统,想实现门店收款给总部分成吗?打开眼界,其实很容易实现,参考文章中第一个方案 https://zhuanlan.zhihu.com/p/693817152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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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商通
    跨商通
    05-06

    该小程序既绑你们自己的直连商户号,又绑你们的服务商商户号,

    直连商户号用来给你们自己门店收账;

    服务商商户号用来给加盟店收账。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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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
      05-06
      你说的方式没有解决关键点, 就是我服务商需要每笔交易进行抽成.而且是品牌分账模式.如果搞不成品牌分账, 那么如果我使用普通分账,绕过品牌主商户这个问题,不知道行不行.现在还在找解决方案.需要确定一下子商户能否在服务商的小程序里面发起支付下单.因为这不就变成了异主体之间的支付?好像是需要特别申请授权的?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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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商通
      跨商通
      05-06回复
      分账最高30%,如果低于这个比例,不是已经能够支持了吗?如果超过这个比例,去申请高比例分成;如果申请不下来,那就没戏了,你们的模式,不支持。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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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
      05-06回复跨商通
      嗯 按你这个方式就是用普通分账接口,但我们的运营思路是想用统一品牌的展示方式给客户看到,所以才苦苦对接品牌分账..不然早就直接做普通分账了.我们抽成最多几个点,远远不到30%.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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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mory (私信不回复)
    Memory (私信不回复)
    05-06

    要么放弃服务商模式,要么换个主体做服务商

    05-06
    有用
    回复 3
    • 鹏
      05-06
      微信支付团队难道没想过品牌方自己的技术团队开发系统,自己做服务商的情况?很多连锁品牌都是自己有技术团队的吧. 如果要拆分公司, 那就是技术团队另外注册一家新公司,来做服务商. 这有点先后倒置了...因为一般都是品牌发展壮大了, 技术团队才会独立出来的.前期都是在一起的. 现在一上来就要求技术团队和品牌运营团队分开两家公司...我一时间哪去新注册一家公司,然后又新注册服务商,再次去申请品牌分账权限...这一轮重新走一遍,大半个月都未必搞得好..🤕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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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mory (私信不回复)
      Memory (私信不回复)
      05-06回复
      人行要求,去看一下央行199号、217号文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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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
      05-06回复Memory (私信不回复)
      好的 感谢提醒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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