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补充文娱-视频类目
我司需要增加视频播放功能,但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被告 医疗类的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现场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不属于网络表演,导致经营许可证申请失败,政策如图:
而在小程序审核类目中需要提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请问在这种矛盾的情况一下,如何处理
2、针对补充选择医疗-互联网医院类目
1)在最新提审的版本中,也涉及到医生在线咨询,并且在提交审核时通过,现在又告知需补充选择医疗-互联网医院类目,所以对贵方前后审核标准是否一致存在疑问?
2)我司小程序提供的在线咨询服务与贵方提到的问诊服务是有区别的,我司小程序只是对患者进行一些咨询解答,并不涉“诊”,希望贵方给与一个准确划分界限?是否需要补充选择医疗-互联网医院类目?
1.涉小程序开放的服务类目资质参考: 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E9%9D%9E%E4%B8%AA%E4%BA%BA%E4%B8%BB%E4%BD%93%E5%B0%8F%E7%A8%8B%E5%BA%8F%E5%BC%80%E6%94%BE%E7%9A%84%E6%9C%8D%E5%8A%A1%E7%B1%BB%E7%9B%AE
2.你好,经核实,贵方小程序确实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医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是需要补充选择医疗-互联网医院类目的
涉及到视频基本就要直播网文或者广播证了,有各类资质许可证办理需求可以咨询 V信7555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