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小程序正在准备添加洗浴保健类目,但类目要求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我们营业主体在杭州拱墅区,面积未满 300 平方米。根据以下政府文件链接,自2018年起,浙江省“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取消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请问可否免于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谢谢。
https://www.zj.gov.cn/art/2018/10/17/art_1229620734_2394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