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主体提交一个小程序备案后,再提交另一个备案时,使用上次相同的手机号和邮箱时,手机处会提示“不允许被多人使用”,请修复。
另请对同一主体进行多个小程序备案时,作简化处理,只需要修改其中“小程序”的内容。谢谢!
注:同一主体,使用与第一次备案相同的信息,报上述情况。请尽快复用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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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5 更新提示,但依然未解决:【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允许被多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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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更新:
原因基本找到,只有2个手机A和B的情况:
- 主手机A,应急手机B备案,成功;
- 主手机B,应急手机A进行另一个同主体小程序备案,提示失败,未完成流程;
- 主手机A,应急手机B再进行同主体小程序备案,提示【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允许被多人使用,未完成流程。
如果一直使用A、B顺序组合进行备案,应该不会出现上述问题。
通过与在线客服沟通,希望能提交工单解决此类问题,答复是“暂无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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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 更新:
另一个小程序备案表格填写完成了,进入下一备案程序,详见:
这么大的问题,为什么还没有解决
管局都只要法人和管理员两个手机号。。。你们要这么多手机号干什么!
11月14日. 现在还是这样提示, 我哪里查看手机号和哪些邮箱和应急手机号一一对应的? 而且我这个手机号从来没有座位主号备案过, 这是什么血栓设计???投诉备案的产品经理!!
本司小程序数量比员工数量多,这特么怎么整……
这个问题我弄懂了,它的意思是:如果之前有备案过小程序,填写了手机A、手机B、邮箱C,那么下次备案,也要填写手机A,手机B,邮箱C,这个组合一致,不能是手机A,手机D,邮箱C等等。
手机A、手机B、邮箱C是一个备案组合!!!
微信备案系统的提示有问题,而且这种手机号、邮箱组合绑定一致的要求也是奇葩,微信做事越来越不认真了,不注重用户迟早没落!
9月21号遇到相同的问题,两个小程序备案提交的资料是一致的,一个备案成功,一个提示主体负责人“不允许被多人使用”。
为什么这个问题这么久还没解决?
谁遇到过”小程序负责人应急联系方式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不能相同“的问题?
我手机号明明写的不一样都不行。
正常来说,两个手机号就足够了,管理人员的一个,应急的一个,竟然不允许被多人使用。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过渡收集????
咱这事就无解了么?
解决了吗?我也是提示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