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回答

微信支付合作伙伴风险提醒,收单外包机构与商户同主体

我们公司是很早就申请了微信商户号收款,也申请过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通道。后续测试新业务,开通了微信支付合作伙伴,收单外包机构。前期测试了几个特约商户,但是未实际使用。今天收到邮件,提升风险需要处理,我登录后台看到:收单外包机构与商户同主体。当时给我三个选择,只保留收单机构,只保留微信商户号,两者都保留。我当时以为是我们自己收单外包结构给自己公司开了微信商户号,所以直接选了只保留收单机构。后续才发现我们没有给自己公司开过下级的微信商户号。那为什么我们会说到这个风险提醒的邮件?我现在选择的这个保留收单机构,对我们之前自己注册微信商户号有没有影响?

回答关注问题邀请回答
收藏

3 个回答

  • SoberLi 『屹镒』
    SoberLi 『屹镒』
    01-30

    官方没个人出来解释清楚?一群非官方的讨论又不能解决问题

    01-30
    有用
    回复
  • 卡壳
    卡壳
    01-13

    问下 我们公司没有申请过特约商户号,同主体只有一个【普通服务商】与【普通商户号】,那现在选择了保留2个。会怎样

    01-13
    有用
    回复
  • Memory (私信不回复)
    Memory (私信不回复)
    2025-12-23

    会被关停

    2025-12-23
    有用
    回复 8
    • Matthew
      Matthew
      01-06
      我们也面对一样的问题,目前正在通过支付合作伙伴服务客户,客户跟我们之间有分帐的技术服务费,那是不是我们还需要另一个主体的商户号,去做分帐的接受方?
      01-06
      回复
    • Matthew
      Matthew
      01-06
      我们选了,两者都保留
      01-06
      回复
    • Memory (私信不回复)
      Memory (私信不回复)
      01-06回复Matthew
      可以分到服务商商户号
      01-06
      回复
    • Matthew
      Matthew
      01-07回复Memory (私信不回复)
      多问一下,以前是服务商的商户号不允许收款,现在是可以了,是不?我怕理解错了
      01-07
      回复
    • Memory (私信不回复)
      Memory (私信不回复)
      01-07回复Matthew
      一直都不允许
      01-07
      回复
    查看更多(3)
登录 后发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