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很早就申请了微信商户号收款,也申请过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通道。后续测试新业务,开通了微信支付合作伙伴,收单外包机构。前期测试了几个特约商户,但是未实际使用。今天收到邮件,提升风险需要处理,我登录后台看到:收单外包机构与商户同主体。当时给我三个选择,只保留收单机构,只保留微信商户号,两者都保留。我当时以为是我们自己收单外包结构给自己公司开了微信商户号,所以直接选了只保留收单机构。后续才发现我们没有给自己公司开过下级的微信商户号。那为什么我们会说到这个风险提醒的邮件?我现在选择的这个保留收单机构,对我们之前自己注册微信商户号有没有影响?

官方没个人出来解释清楚?一群非官方的讨论又不能解决问题
问下 我们公司没有申请过特约商户号,同主体只有一个【普通服务商】与【普通商户号】,那现在选择了保留2个。会怎样
会被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