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业务需要,现在成立了一家子公司,所有的业务需要转移到子公司下经营,所以现在开发的公众号或小程序也要一同迁移,但是迁移后,又希望新公众号或小程序能继承原来的用户关联关系,即unionid需要是相同的,基于这个需求,研究了一下开放平台的的主体变更规则,发现不满足主体变更要求,无法变更,所以又发现了关联主体的功能,但不是很确定,关联主体的功能能否将不同主体的公众号或小程序绑定在一起,因为不同主体的公众号或小程序只能绑定5个,完全不够用,所以想问问,这个关联主体功能是不是能把两个不同的主体当成一个用?
unionid只跟开放平台账号相关,只要公众号/小程序等绑定的开放平台是同一个,unionid就会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