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平台是提供给微信小程序的开发者在微信内搭建和实现特定服务、功能的平台。若小程序昵称未经他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及混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了《微信小程序平台运营规范》,为了建立良好的秩序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平台提供“侵权投诉”渠道,经用户投诉并经平台核实,将对违规小程序采取清除侵权昵称信息等形式的处理。
1、 未经他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
被投诉方命中“广州珍宝餐饮有限公司”字号“珍宝”,且注册信息显示为广州,行业一致的情况,可删除昵称;
违规示例:
2、 未经他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
投诉方提供商标“美西”,商标类别属于化妆品类,被投诉帐号昵称为“美西面霜”,且运营内容为护肤产品,该帐号内容与投诉方提供商标类别相同或近似且构成商标混淆,可删除昵称处理。
违规示例:
3、 未经他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投诉方“张三”提供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结合材料及帐号,如可核实被投诉帐号属于使用投诉方姓名作为昵称,可删除昵称处理;若属于同名等问题,则暂无依据处理 。
违规示例:
感觉有点过重,比如微信两个字就基本否定了一个行业
再比如招财猫的商标,也霸占了一个行业
昵称侵权值得商榷。
昵称作为用户资产的一部分,优先被用户注册,理应得到保护。
不应因受商标或其他名称干涉,而丧失用户原本对自己昵称的占有权。
很多用户并无主观故意侵犯,只是想拥有一个自己公众号的昵称,连这种权利都丧失的话,何谈发展。
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失去名称的话,让小个体何谈品牌。
请微信把优先占有昵称作为用户的一项权利和资产保护起来,不要再让旧利益侵犯小个体的新发展。
要是错一个字呢?比如:群接龙 别人起了一个报名接龙,是昵称侵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