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微信公众账号“呼和浩特本地通”在2026年3月24日转载发布了内蒙古天气官方微信账号发布的“大风蓝色预警信号”信息,转载的过程中完整保留原文预警内容,并在文末加了内蒙古天气的官方来源和原文的链接。2026年3月25日收到官方违规提醒,因为此条天气预警消息存在违规,账号被限制全部功能至2026年4月24日。违规的原因是账号存在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行为。
期间申诉过,但是没有通过!后经公众号申诉咨询官方入口得知,此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章第22条内容规定。
对于腾讯官方客服给出的判定违规理由,我们认为平台存在性质认定错误:我方为合法转载官方气象预警,绝非 “擅自发布” 气象预报。《气象法》第22条仅禁止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并未禁止合法传播(转载)官方已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而《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 9条明确鼓励媒体、单位(含自媒体)传播气象预报,只需满足 “使用官方最新信息、标注来源、不篡改内容” 即可。
中国气象局官网在2025年12月25日发布的标题为《滕州:三部门联合规范新媒体公众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内容显示:鼓励媒体、单位、自媒体主播及气象信息员采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保证内容完整性和时效性,涉及人工智能(AI)生成的新媒体公众气象产品需注明“AI辅助生成”,不得发布和传播虚假气象预报信息。
此外,2015年3月12日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公布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应当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并注明气象预报发布的气象台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自行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和结论。
我公司账号转载传播该天气预警信息,目的是为了及时向本地居民传递官方预警,履行社会责任,属于对公共信息的正当传播,且账号在转载时,完整保留了原信息内容,未进行任何篡改、断章取义或添加主观评论,并明确标注了信息来源为“内蒙古天气”官方平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是气象主管部门鼓励的行为。
因此,恳请平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气象局官方规范,重新审核本次违规判定,撤销对 “呼和浩特本地通” 公众号的功能限制,恢复账号正常使用。
感谢腾讯官方!

2015年03月13日中国气象局官网发布标题为"统一发布 鼓励传播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于新文解读《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的内容。内容中中国气象局副局长于新文明确指出:让所有的公众从各种渠道获得第一手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光靠单一发布和个别媒体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动员和鼓励各类媒体和单位广泛传播气象预预报。这次《办法》修订基本原则是八个字:统一发布、鼓励传播。所谓统一发布就是强调气象预报的专业性特点,气象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必须由专业部门来提供,在我国就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所谓鼓励传播就是鼓励各类媒体和单位传播权威发布的气象预报,传播机构只要注明气象预报的来源,确保预报的准确和及时更新,国家都是鼓励和支持的。原文链接:https://www.cma.gov.cn/2011xwzx/2011xqxxw/2011xqxyw/202110/t20211030_4075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