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注销现已不存在的政府部门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当前辖区编办可以开具相关情况说明,但同时提交的《注销申请函》应该是哪个机构落款呢?
现需注销的账号为“南朗经信”微信公众号,该号由原中山市南朗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注册运营,账号开通后长期疏于管理、未更新发布内容,现已沦为僵尸账号。受行政区划调整(南朗镇撤镇设立南朗街道)及机构改革影响,原注册主体单位已不存在。当前,南朗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当地编办)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附公章),请问一同提供的《注销申请函》应以什么单位落款呢? 是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还是跟进这个工作的政府部门均可?望予以回复。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