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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商标,被人用作公众号,提供了35、38、41、42类商标证明, 还是不行?能否给个准信吗?

AppID
wx3f0b8e5e1eb83b04

公众号名称:三顿 ,我司有商标使用权(法人持有),投诉,一直都未通过审核,第35类,第41类,第38类,第42类都投诉过,互联网,公众号能涉及的商标,全都在了,为什么还是不通过?

劳烦看下, 投诉单号:

426174676

426143393

4261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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