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了相关的帖子,结合实际情况。总结如下:
当合并多月结算单开票时,请注意: ①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2019年8月及之前月份的结算单可以合并开,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的结算单可以合并开,2020年6月及之后月份的结算单可以合并开; ③相同抬头的发票可以合并开; ④相同结算业务名称的发票可以合并开,不同业务不可合并开(如:普通结算与互选结算不可合并); ⑤每月的结算单必须分别盖章确认,与发票一同邮寄给腾讯公司。 注:请参考当月结算单展示的腾讯公司名称,区分结算业务名称开具相应信息的发票。
结合自身企业2019年6月~2022年1月未开具发票,但是已经结算:
1、2019年6月~2019年8月,合并一个发票(抬头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2019年9月~2020年5月。合并一个发票(抬头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3、2020年6月~2022年1月。合并一个发票(抬头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请问我这样开具发票对吗?
还有几个问题需要确认下
1、税率目前是,疫情减税政策是1%。 正确吗?
2、
此金额是含税金额吗?
3、张发票的金额总计1822.96和 公众号后台一致
4、邮寄时候,将发票和对应的结算对账单每个月的都打印一起邮寄。前2个发票和各自的结算对账单,能否放到一起邮寄呢?
公众号原始id:gh_f389048e0a53
请问一下楼主,合并开票是填一个总额就行了吗?还是每个月的明细数目都要填
没人回答,我自己回答。
今天收到邮件通知。
2019年6月~2019年8月和2019年9月~2020年5月。发票抬头有错误。
我属于, 最近补发的结算单,所有发票都应该是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另外,每个结算单都有 腾讯公司名称。对照这个开票。对照这个开票。对照这个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