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2020年6月注册,使用光智资本作为合法企业品牌,且在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我们有多篇文章阅读量超过1000以上;“光智资本ET”并无就此申请商标。我们的微信公号注册早,2022年6月25日更名为光智资本;而对方更名为“光智资本et是在2022年9月16日。根据使用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我们拥有“光智资本”的合法使用权。他们在后台频繁投诉我们,你们判断我们侵犯了他们的昵称权。这不符合事实,也非常不公平。事实上,是他们侵犯了我们的昵称权和头像权,烦请恢复我们的微信公号名称,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对方投诉你们侵权,他们使用的证明材料是什么?商标或其他有权使用名称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现在以商标说事,没有商标去哪里都是理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