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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两个主体,是否能存在“名称”和“名称+”?

AppID
wx5551db4ebee1afd4

看到小程序官方文章注册规范,有以上描述。但我们目前公司的情况有点不一样。

我们现在公司主体有一个订阅号,名称为“某某网”;以前用过另外一个公司主体注册过一个小程序,名称为“某某网+”。

现在公司主体,想把旗下其中一个小程序名称改为“某某网”,但提示重名,现在不是说可以小程序和订阅号名称同名吗?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还有一个旧公司存在一个叫“某某网+”名称的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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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 小程序运营专员-HALU
    小程序运营专员-HALU
    2020-07-03

    你好,需要同一主体才可支持此类命名,请了解

    2020-07-03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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