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IP叫大力水手XXXX,但是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因为某个号注册了“大力水手”39类商标导致包含“大力水手”的所有名称都无法注册(在无法提交商标证明下,一个商标申请周期动则近一年,对于个人来说,IP名称只能选择放弃),但我查阅了商标法,我不是近似商标也没有侵权,所以我对平台自相矛盾的规则有几个疑问
1.注册了商标,其他人肯定不能取重复名字。但包含商标名字,比如XXX大力水手,就全部判定无法注册吗?
这里涉及到一个“类似商标”的概念,但大部分包含商标名称不在类似商标定义里。比如39类商标(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大力水手,如果取名“大力水手运输”肯定是涉及侵权的,但我取名“大力水手电影”,“大力水手读书”,都默认侵权必须要提供商标证明吗?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B1%BB%E4%BC%BC%E5%95%86%E6%A0%87/6898593
请问包含商标名称就判定为类似商标而无法注册,腾讯判定的逻辑和《商标法》依据是什么?
2. 商标一共45个大类,仅仅一个类别的商标是否能商标就让其他44个类别的名称无法注册?
在官方《侵权投诉标准》是这样规定侵权的
投诉方提供商标“好吃”进行投诉,商标类别为“餐饮类”,被投诉方昵称为“好吃食品”,且帐号从事食品生意,基于餐饮与食品为近似行业,可作删除昵称处理;
也就是同一类商标才算侵权
按照这个逻辑,我只要证明我的名字和已注册的39类商标(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不是同一类,则可以注册。
但为什么腾讯只因为一个类别商标,导致其他类别的相关名字都必须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才能注册,这里是否前后逻辑矛盾?
而且该类商标是一个非常大众的名字,难道因为某个人注册了某个大众名字某一小类商标,其它所有人在不重复取商标名的情况下,就要放弃自己的原有名字吗?
希望腾讯作为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同时,重新考虑下原有规则是否制定的合理和自恰。

你好,能否提供下你在其他平台的ip截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