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 - 医疗机构】类目审核未通过,原因是:需提供主体一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资质文件或相关医疗管理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体现主体名称及医疗机构名称)。2020年11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取消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现在没法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但是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又不完全一致,我们怎么解决??
楼主,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不完全一致,有解决办法吗?或者证明材料有模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