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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信息购买属于属于虚拟商品吗?在平台上展示发布信息的用户头像违反5.12收集用户隐私行为吗?

1.想做一个信息展示平台.在平台上需要展示发布信息的用户的头像.地址等usrInfo(已经告知用户)违返了运营规范第二章第5节第12条《收集用户隐私行为》了吗?

2.当用户A查看用户B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A需要消耗在平台上购买的“积分”来获取,请问,这个积分在ios设备上属性于虚拟商品吗?(是不是违返了5.13虚拟支付行为?)您们一般是怎么解决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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