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到小程序里面不能有虚拟产品支付,设想的方案是
- 小程序提供除支付以外的产品服务,如果用户触发了支付逻辑,生成一个二维码让用户扫码支付(直接用的微信支付,不是小程序支付)
- 小程序提供除支付以外的产品服务,如果用户触发了支付逻辑,用关联的服务下发消息,让用户用公众号支付。
- 小程序提供除支付以外的产品服务,如果用户触发了支付逻辑,下发短信,用户拉起h5支付(可以是其他形态的第四方支持,不限微信)
这些形态哪个符合小程序的审核规定?
另外虚拟产品支付,有具体的界定文档吗?因为其实我司产品是涉及到线下实体产品的租赁,也不算是一个纯虚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