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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已经批准,为什么申请小程序不能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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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我们已经通过广东省的政策指导:

1.在合作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已经变更了医疗机构XX互联网医院

2.我司已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广东省监管平台已经备案。

3.我们在申请小程序,入驻类目为互联网医院时,采用我司为主体,上传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以及合作协议,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说还要我们提供执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合格文件呢?这个审核合格文件当地卫健局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开具,国家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也没有提到这个文件,你们腾讯为什么要自己设立?还要我们去要求卫健局开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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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 范冰
    范冰
    2021-08-27

    同样的疑问,腾讯明显是为难人,又不拿出实际的模板出来。

    2021-08-27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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