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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视频课程”服务类目需要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一定要包含网络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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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7d3d8e0c17ef32c7

我们与浙江教育出版社合作了一款小程序,因为里面包含了课本中一些内容的视频演示,所以审核时经常因为涉及在线视频课程的原因被驳回。

在咨询证书办理相关事宜的过程中,发现教育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好像不要求包含网络表演

请问这部分服务类目资质有没有进一步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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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 社区运营专员-HAHA
    社区运营专员-HAHA
    2020-03-18

    你好,涉【教育-在线视频课程】类目,需提交资质(5选1):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适用公立学校)

    2、区、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适用培训机构)

    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4、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备案

    5、教育部门的批准文件

    相关资质已更新,涉小程序类目资质、适用范围及法规依据参考: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

    2020-03-18
    有用
    回复 1
    • Toby Ma
      Toby Ma
      2020-05-06
      你的工作真好做,复制粘贴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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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老师@科学声音
    孙老师@科学声音
    2020-03-10

    自顶一下

    2020-03-10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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