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申请成为服务商,关联我司同主体小程序A,添加特约商户B(绑定特约商户B1小程序),我司小程序A为特约商户B提供微信支付功能,B1小程序下单后跳转我司A小程序,此时是否需要传 通过B1生成的sub_openid给A小程序,A小程序调用微信下单,是否需要用sub_openid下单,而非A小程序自身生成的openid
我想如果不用sub_openid,而用A小程序自身生成的openid(即sp_openid),虽然能支付成功,但无法监控B1小程序是谁?可能特约商户B有多个小程序B1,B2,B3,B4,虽然在服务商这商户B只绑了一个B1小程序。但B2小程序实际也是可以调起A小程序 实现微信支付。是不是需要传入sub_openid给A小程序,然后微信支付下单,拉起支付,如果sub_openid与子商户号对应绑定的小程序B1没对应上,微信支付将会失败, 可以这么理解吗??
求大佬指点迷津!!
在子商户appid场景调用服务商模式支付发起支付的时候需要传sub_appid和sub_openid,appid和openid不匹配无法创建下单请求或调起支付
1、你要在B1上直接拉起支付,就需要填sub_openid;在A上拉起支付,不需要填。
2、你这种从B1跳转到A支付的,实际上,支付与B1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想知道是B1跳转的,在跳转的环节带上相关参考+订单号来定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