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开发一个知识付费小程序,设定两个推广机制不知道是否允许。
推广机制1:用户A通过分享自己的小程序二维码出去,邀请了B用户,B注册了并成功下单后,我们给与A一定比例的佣金。如果B邀请了C,C邀请了D,D下单了,则只有C才有佣金,A,B两者都没有。
推广机制2:当某个用户,比如B成为我们某个区域的合伙人后,比如上海地区,那他的个人收益构成为:直接推广成交的佣金+业绩分红。
这个区域业绩是看他负责的这个地区总的销售额,比如一个月的业绩。直推佣金成交后马上发放,区域分红1个月发放一次,请问这种是否符合官方的规范。
客户下单后,他的直接上一级可以拿交易佣金。当用户成为我们区域合伙人后,收益按照一个月的销售额的提点,这样在小程序里是否合规?